张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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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作者:张兵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3次举报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张兵律师,湖北警官学院毕业,湖北百炼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执行副主任,曾在湖北知名企业做法务总监,办理过诈骗类、盗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百炼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9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