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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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生效时间如何规定

作者:张兵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5次举报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

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那么承诺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

承诺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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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兵律师,湖北警官学院毕业,湖北百炼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执行副主任,曾在湖北知名企业做法务总监,办理过诈骗类、盗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百炼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9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