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锦诚律师团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19日 1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因开设工厂需要,承租了原告进千平米的厂房,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一年30万左右,租期五年,往后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一定比例。
双方租赁合同签署后,被告支付了仅10万元的押金,并搬入厂房开始经营。但自次年开始,被告并未支付房屋租金及水电费等任何费用。至起诉前,原告发现被告已经偷偷办理厂房,因被告在租赁期间损毁厂房设施,造成原告后期的修理费用损失仅十万元。故原告诉至法院,合计要求赔偿金额为近百万元。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支持了全部的租金、租金违约金诉求;水电费、水电费违约金诉求;律师费诉求。
律师点评
本案看似简单,但诉讼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在于,被告曾在微信中向原告表述要求解除合同,原告曾以为是开玩笑变应允了,导致被告在庭审中一直坚称原告知晓退租一事。
本案历经三次开庭,两次庭审,一次调解,办案历程复杂。本在律师在诉前提前介入,向被告寄送了多份通知书,最终法庭在庭审过程中,认可了律师寄送的通知书为合同解除时间点,并维护了原告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