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的风俗习惯,孩子基本上都跟随父亲的姓氏。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擅自更改孩子姓名,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对双方及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需要携带以下材料:父母双方书面申请;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
离婚后如果一方是未经自己的同意将孩子的姓名进行变更,并且是将孩子的姓名改为继母或者继父的姓氏,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责令其恢复原姓氏。
张律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