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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日本成为非常任理事国学习国际法

发布者: 陈航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5日|分类:国际贸易 |776人看过

国际法:日本成为非常任理事国

1、联合国不是“国”,是一个组织。成为会员国,就可以参与联合国事务。

2、日本成为非常任理事国,是指的安理会,全称“安全理事会”,其为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之一。安理会主要工作顾名思义是“安全”,而不是什么都能管——安理会是联合国唯一有权决定采取军事行动的机构。

3、日本成为安理会主席,注意,这是轮值主席。因为文化差异,我们对这个词理解太高。实际上“主席”在安理会形式大于内容,而且是“轮值”。

4、安理会有15个理事国,“五常”雷打不动,即“中、美、法、英、俄”。其他9个是非常任理事国,实际上非常任理事国只有2年任期,且不能连任——由此可知,所有的联合国成员国(除了五常)都可能成为非常任理事国。

5、非常任理事国也不是摆设:

(1)在“程序性”事项的投票中,15个理事国9票同意即能通过,五常一票否决权此时不起作用。比如,投票决议紧急召开联合国大会。

(2)在“实质性”事项的投票中,要求“15个理事国9票同意”并且“五常没有否决票”才能通过,此时五常一票否决权才起作用。比如,表决是否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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