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下情形,均可成立危险驾驶罪:(前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1、醉酒,这个大家最熟悉,具体是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即成立本罪。
2、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也成立本罪。比如:开斗气车,一路狂飙互相别车;恶意追逐、别停救护车。
3、开“校车”或“客运车”,严重超载或者严重超速,成立本罪。
4、遇到的较少:“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5、成立本罪,不是仅指“司机”本人。比如,发生如上“3、4”情形是因为“老板、领导”指使和要求,那老板、领导也成立本罪。
二、成立本罪,并非一定按本罪处理。
1、无论是如上哪种情形,在成立危险驾驶罪同时也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量刑”。
2、危险驾驶罪虽然是故意犯罪,但是量刑很轻。所以,成立危险驾驶罪同时成立交通肇事罪,虽然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那也是按交通肇事罪论处。
3、成立危险驾驶罪,阻碍执法,又成立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等,则应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