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航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汉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侵权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责任

发布者: 陈航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9日|分类:公司法 |1227人看过

1、 所谓一人有限公司,即股东只有一个人的有限公司。
2、 一人有限公司很特殊,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如果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是完全独立的,那么就要用自己的财产一起用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拿来还钱)。
3、 注意:一人有限公司一样可以申请破产。
4、 特殊:一人有限公司破产的法律后果与其他有限公司破产的法律后果一样。公司经过法定程序清算,债权债务已经清晰的得到了处理,公司最终合法的消亡——注销。此时债权人不能再主张用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的以个人财产清偿。
5、 破产后不能主张股东清偿,此时也无需举证责任倒置,二者并不矛盾。因为破产清算的过程,已经就债权债务、股东责任,包括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证明责任均进行了确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