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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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宅”

发布者: 陈航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2日|分类:拆迁安置 |1089人看过

1、宅是房子、住房的意思,农村集体成员可以获得宅基地,专门用于自建住房及附属设施(比如打水井、垒猪圈...)——所以宅基地的权能限于“占有、使用”。(土地的所有权始终属于集体)

2、宅基地没有“收益、处分”的权能,宅基地本身不能出租、出卖、赠与、设置抵押权等等。但是,宅基地上面的自建的房屋,对于宅基地使用人来说是拥有“所有权”,不仅可以占有、使用,还可以收益、处分——比如出租。当然,房屋基于所有权,还可以继承。

3、宅基地如果灭失了,比如说地震、泥石流,别说房子了,土地都不能用了。对于失去宅基地的村民,依法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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