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可以随时“开了”?其实这个不正确的想法。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没有“任意解除权”。
2、试用期要解除劳动关系,要满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个实质要件。
3、所以,在试用期如果劳动者被通知“不录用”,可以积极和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告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理由。如果单位无法告知,或没有合理理由,那么劳动者可以去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补偿还是赔偿,要视具体行为。
**即使是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强令劳动者从事违法、人身危险的工作。如果有这些情况,用人单位也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