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建欣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和逮捕。李某被控在明知被害人胡某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2023年7月,李某两次与12岁的幼女胡某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录制了相关视频资料。随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至七年。李某认罪认罚,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其辩护人张建欣律师提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主观恶性较轻,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辩护人张建欣律师认为,李某的自首行为和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张律师强调,李某无前科,且在案件中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鉴于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决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五年。
本案的成功在于辩护律师有效地利用了法律关于自首和认罪认罚的规定,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于自首和认罪认罚行为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