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三个入库案例可以清晰地看到,职务侵占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定边界,很多看似敏感的行为其实并不触犯该罪名。
首先财产权属清晰是构成职务侵占的前提,曾有案例中个人出资购买的资产放在公司使用,因没有签订合同和发票导致权属不明,一审二审虽认定有罪但再审最终改判无罪,法院明确指出侵占的财产必须属于公司,权属不清就不能定罪。其次,必须严格区分利用职务便利与工作便利。同样是库管拿公司的东西,在库房拿是职务侵占,因为利用了经手管理的职权,而路过财务室顺走二十万则属于盗窃因为这只是利用了工作环境的偶然机会。最后如果公司和个人的账目混同,资金往来缺乏财务记载且没有其他股东利益受损法院通常会认定无法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从而不构成犯罪。
认定职务侵占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确实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经手或管理公司财产,二是侵占的财物权属明确属于公司,三是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并损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任何一个环节存在瑕疵罪名都无法成立。
对于正在经营公司的管理者而言防范刑事风险的关键在于做好内控与证据留存,务必完善财务流程让每一笔资金进出都有审批记录,严格划清个人与公司的资产界限出资要签合同、开发票,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更要走好财务程序留下书面痕迹。提前梳理往来账目检查财产权属证明将合规措施做在前面,才能在面对复杂的股权纠纷和经营摩擦时,做到心中有底、行有所止让企业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稳健运行。
岑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