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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专利债权债务消费权益侵权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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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网店被诉知识产权侵权的应对

发布者:孙能能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4日|分类:法律顾问 |1456人看过


经营网店被诉知识产权侵权的应对

 

一、相关侵权的介绍:网店经营(不论是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苏宁易购等)被告到法院的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诉讼中,主要集中在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侵犯、商标权侵犯、专利权侵犯、不正当竞争侵权等类型;一般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为: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权利人权利的产品,销毁库存、模具,在一定范围内(包括不限于电视、报纸、网络、涉案账户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赔偿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等。确定侵权的方式一般通过行政查处、移动公证(风语者、时间戳、TSA可信时间认证)、公证处公证等固定证据。主张赔偿的依据一般是法定赔偿,如有充分证据,也会主张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所获收益或权利的许可费用的倍数等确定。

二、涉诉案件处理的几个关键步骤:1、原告提交的证据,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的质证工作;2、是否构成侵权的比对工作;3、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为目的,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举证工作;4、对侵权合理开支的审查。

三、当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取证工作,一般以行政查处、公证处公证、移动公证等方式为主,也是司法系统比较认可的。除个别案件取证存有问题外,一般证据固定以确定侵权事实是不容易推翻的。在侵权行为确定的前提下;网店经营者为了降低自己的损失,一般要在合法来源抗辩上多努力。包括一件代发的经营模式在内,主张合法来源一般要符合:主观上不知道侵权行为存在、客观上具有合法来源、主张的来源者身份信息明确、来源的交易行为已经实际完成且一一对应的四要件。网店经营者应举证合法的购销合同、正式发票、付款凭证、销售源的营业执照、运输合同、正常的出入库凭证、订单上载明的交易时间、交易标的物、交易金额等能证明侵权产品的使用者、销售者是通过“合法渠道”,以“正常的价格”购进侵权产品的证据材料。网店经营者应举证来源者身份信息,至少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项关于明确被告的要求。

四、合法来源抗辩的注意问题:1、生产、制造行为不能以合法来源抗辩来免除赔偿责任;2、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开支不能以合法来源抗辩的理由免于赔偿【《最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第16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适用法定赔偿时,合理的维权成本应另行计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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