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能能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专利债权债务消费权益侵权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对“代理制度”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者:孙能能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2日|分类:法律顾问 |502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161、162、163、164条之规定: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