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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包括哪些人?职责包括哪些?

发布者:孙能能律师|时间:2021年05月31日|分类:法律顾问 |562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42、43条之规定: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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