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茂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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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茂林律师成功辩护:卫霁涉跨境“套路贷”诈骗案,获从轻处罚六年六个月

发布者:魏茂林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10日 78人看过 举报

2026-10-10

律师观点分析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案件描述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跨境“套路贷”诈骗及偷越国(边)境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卫霁,1999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参与缅甸北部的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卫霁自2019年起,两次偷渡至缅甸,加入以文志亚、成金万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担任催收人员,并为犯罪集团提供其本人注册的电话卡、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该集团通过运营“套路贷”APP,以“免审核、放款快”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借贷,并通过“砍头息”、高额逾期费、转单平账等手段非法牟利。催收过程中,催收人员采用“电话轰炸”、威胁恐吓、发送P图淫秽图片等方式逼迫被害人还款,社会影响恶劣。

经查,该集团诈骗金额高达150余万元,卫霁在其参与期间涉及诈骗金额127万余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和偷越国(边)境罪对其提起公诉,建议数罪并罚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办案过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卫霁的辩护人——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魏茂林律师,提出了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定性异议:魏律师认为卫霁不构成诈骗罪,其行为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特征,因其主要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未直接参与诈骗核心环节。

从犯地位:卫霁在犯罪集团中仅起辅助和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认罪态度良好:卫霁到案后如实供述偷渡罪行,并对诈骗罪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观恶性较小。

初犯偶犯:卫霁无前科,系初犯、偶犯,且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恳请法院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卫霁明知他人实施网络“套路贷”诈骗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工具并参与催收,符合诈骗罪共犯的构成要件,故对魏律师提出的定性异议不予采纳。但法院采纳了其关于卫霁系从犯、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乌审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

刑期自2023年11月20日起至2030年5月19日止。

律师点评

魏茂林律师在本案中的辩护工作,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中“精准定性”与“情节辩护”的双重策略价值。

首先,定性辩护是突破口。尽管法院最终未采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性意见,但魏律师的辩护促使法庭对卫霁在犯罪集团中的作用进行了深入审查,为后续从犯认定奠定了事实基础。

其次,从犯认定是关键。卫霁虽涉及金额巨大,但其作为催收人员,未参与诈骗核心决策,属于“次要辅助角色”。魏律师成功论证了其从犯地位,使其获得减轻处罚,避免了可能的更重刑罚。

最后,认罪认罚与态度辩护是加分项。卫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羁押表现良好,成为法院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

本案也警示公众:跨境“套路贷”并非“高薪工作”,而是法律严惩的刑事犯罪。参与其中,哪怕只是辅助角色,也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彰显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魏茂林律师,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执业理念:尽心、尽力、尽责——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擅长领域:刑事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
  • 执业单位: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620********7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
1150620********77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