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非用人单位口头一说就能确定的,实际合规操作中应注意:
① 应与入职员工签署具体、合法、合理的书面录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难以说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② 用人单位须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③ 需在试用期内提出。
2、在转正后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实际合作操作应注意:
① 应与员工书面确认具体、合法、合理岗位责任或考核条件;
② 用人单位须承担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举证责任;
③ 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不得降薪),如仍不能胜任工作方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很多案例中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后被仲裁并以败诉收场。主要原因为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员工的行为并未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公司规章制度并未生效,因此属于违法解除。实际合规中应注意:
① 保证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程序的合法性;对于程序的合法性,建议查看顾问部发送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生效的操作流程》;对于内容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建议将公司规章制度发给顾问部审改;
② 留存员工存在严重违纪的证据
在处理具体辞退事项之前,建议先联系合作的法务服务团队,依照合法合规的流程下处理。
3年
35142分 (优于98.69%的律师)
半天内
133篇 (优于99.64%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