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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遭冒用“开公司”怎么办?

作者:广东蓝沃律师事务所 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86次举报

如果你是公务员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名字被冒用作为公司的股东、监事、法人代表等,会因违反公职人员不得经商的规定,被有关部门请去谈话。这个是大家都清楚的,但是还不能算是风险,因为毕竟是被冒用,说清楚应该就OK了。


但是如果公司成为被告后,然后追加其股东成为共同被告或者被执行人,则被冒用人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比如占股20%,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则被冒用人员在200万额度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旦发现姓名被冒用,应该马上采取措施。


第一,向公安机关报案。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使用虚假材料注册公司等,都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可以报案请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第二,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19年下发过一份文件,针对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流程有了明确规定:“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第三,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诉讼两条途径:


一是行政诉讼。起诉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其撤销相应的工商登记。


二是民事诉讼。起诉注册成立的公司,要求公司停止侵害姓名权、变更工商登记,并可以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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