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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约定试用期应当注意什么?

作者:广东蓝沃律师事务所 律所时间:2024年02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0次举报


首先,公司需要注意与员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不满3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不可以约定试用期;3个月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限约定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其次,建议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设置试用期中止条款,如出现刚入职就请长假的员工可以进行试用期中止,待员工复工后再继续履行试用期尚未履行完的部分;


最后,一定要与员工约定试用期考核标准,将工作能力根据岗位职责进行拆解,量化指标、细化评价并让员工签字确认。


我们建议:公司在每一个员工入职时就以书面方式约定录用条件,可以将劳动纪律、团队沟通、业绩目标、违纪违规等内容放入录用条件之中。当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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