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方式:减资。如果认缴资金数额确实太大,建议召开股东大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可以减资。书面告知债权人减资方案,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以满足债权人的权利。
第二种方式:转让。如果已经确认到期不能缴纳注册资本金、有其他公司或个人收购的话,可以考虑转让,尽快做股权变更转让。
第三种方式:注销。办理注销时存在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该出资额要加速到期。另外,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第四种方式:实缴。股东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缴纳的公司注册资本,也就是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保留好出资流水、出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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