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要求公司招录人员时就和员工以书面的方式约定录用条件、试用考核期限,定期由专门人员对试用期员工的表现进行反馈评估。注意:试用期考核评估一定要在试用期满之前进行,否则可能导致“自动转正”的风险。
我们建议:公司在每一个员工入职时就以书面方式约定录用条件,并将劳动纪律、团队沟通、业绩目标、违纪违规等内容放入录用条件之中。定期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试用期满前作出是否录用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员工。如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那么在第一个月和第二个月结束时均对该员工的工作表现与入职时签署的录用条件进行对比评估,及时与人力部门反馈沟通,满3个月的前10天,公司就需要作出是否录用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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