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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结清工资后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后,员工能否另行主张经济补偿?

作者:广东蓝沃律师事务所 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55次举报

不能。首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属于可协商的权利。若员工同意放弃经济补偿并签订确认书,应视为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合意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视为有效。其次,若员工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系受公司或他人欺诈、胁迫所签,也未举证公司有乘人之危行为,故应视为其真实意思的表达。最后,员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的含义。

我们建议,公司在与员工就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协议时,一定要要通过书面的方式留存证据,并由员工签字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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