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蓝沃律师事务所 律所 09:00-21:59
广东蓝沃律师事务所 律所
法律理论水平深厚、逻辑思维严谨,诉讼经验丰富
18002690151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公司与员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结清工资后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后,员工能否另行主张经济补偿?

作者:广东蓝沃律师事务所 律所时间:2023年07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56次举报

不能。首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属于可协商的权利。若员工同意放弃经济补偿并签订确认书,应视为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合意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视为有效。其次,若员工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系受公司或他人欺诈、胁迫所签,也未举证公司有乘人之危行为,故应视为其真实意思的表达。最后,员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的含义。

我们建议,公司在与员工就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协议时,一定要要通过书面的方式留存证据,并由员工签字按指印。


广东蓝沃律师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9
  • 广东蓝沃律师事务所
    • 执业9年
    • 18002690151
    • 广东蓝沃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平台积分

      60694分 (优于99.2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17篇 (优于99.85%的律师)

    版权所有:广东蓝沃律师事务所 律所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95534 昨日访问量:18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