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通常以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是在一些实际案例中当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发生工伤工亡的,法院可能会判决让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此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据双方约定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追偿。
我们建议,公司在进行分包、转包业务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并核实相关组织及自然人的用工主体资格,并且在双方签订分包转包协议时要明确约定责任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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