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应按照其认缴出资期限、金额进行出资,未到出资期限的股东可以暂不缴纳出资。
但如果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且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如不申请破产的,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应对公司未清偿的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担责。
故,如对方公司的股东对于其认缴出资没有实缴完毕的,我们可以要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或者另行起诉股东。
我们建议,在交易之前先查询交易对象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股东情况,财务情况,诉讼情况;在交易中以合同明确约定付款方式、违约条款、合同解除条件等信息;在交易后与对方保持密切联系,时刻注意对方的财产变动情况。在对方开始欠款时,就与对方签订好还款计划约定好担保人和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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