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超时,乐捐20元
办公桌没整理,乐捐10元
穿背心拖鞋上班,乐捐20元
下班电脑不关,乐捐20元
该制度一经曝光,引起了网友的吐槽,把罚款改名叫乐捐,付费上班,工作一个月还倒贴公司钱。
事件曝光后,该公司一位招聘经理认为,“乐捐”只是为了让职工遵守公司制度,不是为了克扣职工工资,只要别让不定期检查的行政抓到就行,然而,这种偷换概念的罚款,并不合法,如果公司设立了相关奖金,要求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这种情况下,如果职工违反了制度,可以扣除奖金,如果没有奖金只有罚款,就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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