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解决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属离职证明的必备条款,但不能理解为“必须且只能写明”条文中所列的内容,所以法律并未禁止公司在离职证明中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所以,公司可以在员工离职证明中写离职原因,但必须保证离职原因是客观真实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 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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