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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子女继承房产过户如何办理?

作者:广东蓝沃律师事务所 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13次举报

房产继承在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房产继承过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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