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合同各方为了督促任一方积极履行义务,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方要承担定金罚则或违约金,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约金和定金罚则不可以同时主张,只能选择其一。
但如果定金罚则或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方损失的,且守约方能提供充分的损失证明时,守约方可以请求补足损失。
因此,为保证违约损失能够得到充分的弥补,在合同签署时,要更全面的考虑可能发生的违约损失,从而设置更有效的定金或违约金条款,以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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