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存在借款人为了逃避债务,在签借条时署名的并非自己身份证真实姓名的情况,后出借人催款了,借款人以此为由,矢口否认借款事实,拒不归还借款。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在诉讼中,出借人需要举证证明署名人就是真实身份证人,实务中,出借人可以结合借款人已经实名认证的微信聊天记录或者已经实名认证手机号的通话记录等其他证据,甚至借款人可以申请启动鉴定程序,对于借条中的相关字迹进行鉴定,以达到证明借款人的实际真实身份。
同时提醒,在签订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时,切记核实清楚签字人的身份证信息,以免造成争议或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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