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沃律师认为,居家隔离也是隔离,隔离治疗期间就应当正常支付工资。
根据新十条规定:
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
根据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感染者隔离,是政府的要求,具有强制性,只是可以选择居家隔离而已,所以隔离就应正常支付隔离治疗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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