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为开展“线上”业务,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业务,“线上”合同签订,可能是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的客观需要,那么应如何看待有关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呢?
首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要不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均可约定使用电子签名订立合同。只要当事人未事先反对或拒绝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就可以通过各方实际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行为来确认当事人已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可靠电子签名才具有和传统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以银行提交的电子签名是否为可靠电子签名举例。该电子签名的制作过程都需通过颁发证书来实现,而相应电子认证机构须获得工信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由此,只有可通过工信部网站予以查询确认的机构所出具、留底的电子签名并负有相应电子证书,法院才可初步认定该电子签名系可靠电子签名。
最后提醒,金融消费者在线上进行金融消费时一定要选择官网或者官方APP,在签订合同前务必将网站再三确认,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山寨网站销售金融产品或者窃取个人信息。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注意阅读金融产品的介绍和其他条款。电子签名或者反馈的验证码具有合意的法律效力,应像对待纸面签字一样慎重。
此外,用电子签名签订成功后,消费者需要再次确认金融产品的真假,以免掉入电信诈骗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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