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制度是我国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在实践中,特别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中,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又履行了部分债务的情形。这种情形,我们能否让对方还已过时效的款项呢?
对此我们的观点是:诉讼时效届满之后,相应债务已成为自然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同意继续履行的明确意思表示,只是部分清偿了债务,并不能恢复或者复活其余部分的诉讼时效。
因此,务必注意及时催款或维权,并保留催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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