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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创业丨如何预防股东中途退出?

作者:广东蓝沃律师事务所 律所时间:2022年10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88次举报

 常言道:“亲兄弟明算账” 


        合伙人出于志同道合合伙创业,但单凭朋友之间的情谊是很难长远走下去;中途不欢而散,甚至反目成仇的屡见不鲜。合作前与律师咨询明确约定好“退出机制”是关键。那该怎么约定呢?


01

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股东不能中途退出,如:约定三年内股东中途退股,否则将净身出户。

02

在亏损或未盈利阶段退出;可由大股东以象征性的“一元钱”,强制收购其股权。

03

合作期届满,股东退股将以公司的近资产相关的价格回购退股股东的股份。

04

分期退股,如两年内退股股东挖公司员工或客户将不再退股。

05

约定较高的违约责任,迫使退出的股东履行约定;如不按约定履行,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以上实际都应当在律师咨询后合伙协议或者是股东协议设立之初即约定明确的,从而更好实现协议效果,也为了避免纠纷。

       实操过程中建议专业的律师咨询为企业设计具体方案,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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