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应收款时,有些小货款会处于很尴尬的地位,起诉的话成本大,不起诉根本要不回来。有什么方式可以减少应收款的成本?
建议在制作合同时,加上一条“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采取维权措施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调查费、公证费等有关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如此,起诉时便可以主张由对方承担我方支出的律师费,只要律师费的支出在合理范围内且已经实际支出,法院一般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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