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股东中途退出的四个有效方法
公司各个股东在合作之初都是基于志同道合,合作共赢。但是合作中,总容易发生合作不下去,有拍档想要提前退出的情况,如果退出发生在公司发展的关键时刻时,会让其他股东或新的投资人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未来的影响产生质疑。
以下几个方法可以作为有效防止股东中途的退出:
第一种方法,设置退出保护期,即股东出资的钱不能拿回去。
第二种方法,约定好合同期满要求退出的,应以公司净资产同样的价格回购其股份。
第三种方法:确实符合退出条件时,公司可分期退还该股东投资款,同时可以设置竞业限制条款。
第四种方法,有罚才有执行力,对应设置高额违约金。
以上实际都应当在合伙协议或者是股东协议设立之初即约定明确的,从而更好实现协议效果,也为了避免纠纷。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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