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刑事代号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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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被收监的几种情形:取保期间哪些事绝对不能做

作者:天津刑事代号菊律师时间:2026年10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次举报
2026-10-08

家人好不容易争取到取保候审,人从看守所出来,全家松了一口气。不少家属以为"既然取保了,这事就算过去了",于是放松警惕,甚至有人在取保期间违规,结果又被重新收监。

取保候审不是案件结束,而是一种附条件的强制措施。人在外面,是因为办案机关认为暂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并且以当事人遵守法定义务为前提。一旦违反规定,取保随时可能被撤销,人会被重新关押。

本文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讲清取保期间哪些情形会导致被收监、哪些事绝对不能做。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是通过法律规定和真实的成功取保案例,提醒当事人如何守住取保成果。


一、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取保候审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当事人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必须向执行机关报告并获得批准,不能擅自外出,更不能失联。

第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规定时间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搬家、换工作、更换手机号,都要及时报备,保证办案机关随时能联系到本人。

第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办案机关随时可能传讯,当事人必须按时到案,配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拒不到案或拖延到案,是严重违反取保规定的行为。

第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不得阻止证人作证,也不得与同案人员串供。

第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能销毁、篡改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电子数据,不能与同案嫌疑人订立攻守同盟。


二、哪些情形会导致取保被撤销、重新收监

情形一: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经传唤拒不到案。这是最直接违反取保规定的行为。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的实务经验表明,当事人一旦脱管、失联,办案机关可以撤销取保、变更为逮捕,并可能上网追逃。原本可以争取从轻的案件,也会因脱保情节被认为没有悔罪态度。

情形二:干扰证人作证或毁灭、伪造证据、串供。这类行为不仅会导致取保被撤销、重新羁押,其本身还可能单独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新的犯罪,数罪并罚后果严重。

情形三:取保期间又犯新罪。当事人在取保期间实施新的违法犯罪,会被撤销取保,新旧案件一并处理。如果原判刑罚尚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还会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情形四:采取保证人方式取保,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且情况严重。保证人未及时报告被保证人违规行为,可能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当事人的取保也可能因担保条件丧失而变更。采取保证金方式的,违反规定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情况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情形五:案件情况发生变化,办案机关认为有逮捕必要。随着侦查深入,如果当事人可能判处的刑罚较重,或出现新的社会危险性情节,办案机关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三、从真实案例看:守住规定+持续辩护,才能把取保转化为好结果

取保后被收监,往往是当事人和家属"以为没事了"造成的。反过来看,成功取保并最终获得有利结果的案件,无一不是当事人严守规定、律师持续推进的结果。

案例:一起猥亵儿童案,当事人在被拘留14天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批准逮捕,后被取保候审。取保期间,代号菊律师继续围绕案件证据问题展开辩护,当事人也始终遵守取保规定、配合办案。最终案件被撤销,当事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起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数百万元,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取保后,代号菊律师团队没有让辩护停步,而是继续从定性争议切入,论证当事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最终当事人被解除取保候审,案件撤销。

案例:一起职务侵占案,涉案金额11万元。当事人在律师辩护下被取保候审,后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些案例共同说明一个道理:取保只是争取到了"在外面等结果"的条件,真正决定结局的,是案件本身的辩护和当事人在取保期间的表现。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的辩护实践反复印证:守不住规定,前期努力可能前功尽弃;守得住规定、配合好律师,取保才有可能转化为撤案、不起诉或缓刑。


四、取保期间,当事人和家属应当怎么做

第一,把取保规定当成硬性纪律。不擅自离开居住地,不接触同案人员和证人,不处理、销毁涉案证据和财物,保持通讯畅通,传讯即到。

第二,确需离开居住地或变动信息,提前报备。因工作、就医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提前向执行机关申请,获得批准后再出行;住址、工作、联系方式变动及时报告。

第三,不做"补救式"的违规动作。有的当事人出来后急于"找关系""补材料""统一口径",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特别提醒,这些行为极易被认定为串供、妨害作证,反而把轻案拖重。

第四,让律师持续跟进案件。取保后案件仍在办理,律师可以继续阅卷、提出辩护意见、争取不起诉或从轻处理。家属应与律师保持正常沟通,及时反映办案机关的传讯和要求。

第五,妥善处理保证事项。采取保证人方式的,保证人要切实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采取保证金方式的,按规定缴纳,不要因违规导致保证金被没收。


五、常见问题(FAQ)

Q1:取保候审了,是不是基本就没事了?

不是。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需要强调,取保只是强制措施的变更,案件仍在继续办理,最终可能是撤案、不起诉、起诉后判缓刑或判实刑。取保期间违规还可能被重新收监,因此不能放松。

Q2:取保期间因急事需要离开天津,怎么办?

应提前向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报告并申请,说明事由、去向和时间,经批准后再离开。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可能被认定违反取保规定。

Q3:取保期间接到传讯通知,必须本人去吗?

是的,被取保候审人在传讯时应当及时到案,这是法定义务。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的,应主动与办案机关说明、另行确定时间,不能置之不理。

Q4:违反取保规定,保证金会怎么处理?

视情节轻重,可能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具体由办案机关根据违规情况决定。

Q5:取保期间能和同案人员见面、对一下说法吗?

不能。串供、与同案人员订立攻守同属严重违反取保规定,会导致取保被撤销、重新羁押,还可能单独构成犯罪,务必避免。


结语

取保候审来之不易,守住它同样重要。擅自外出、传讯不到、干扰证人、串供毁证、再犯新罪,都可能让人重新被收监。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提醒当事人和家属:取保期间,守规定是底线,持续辩护是关键。把该遵守的遵守好、把案件辩护继续推进,才能让取保真正转化为撤案、不起诉或缓刑的有利结果。


作者简介

代号菊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南开大学法学硕士,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曾在检察机关从事公诉工作8年,历任公诉科检察官、公诉科科长,获评天津市十佳公诉人、天津市优秀公诉人,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专注刑事领域近20年,在诈骗、走私、职务侵占等各类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承办的多起案件实现无罪判决、不起诉、撤案和缓刑结果。

代号菊律师,唯一认证电话:18622059548;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中共党员,是刑事法律领域兼具理论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和平区
  • 执业单位: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1911096874
  • 擅长领域:暴力犯罪、公司犯罪、经济犯罪、刑事辩护、职务犯罪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
11201201911096874 暴力犯罪、公司犯罪、经济犯罪、刑事辩护、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