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茂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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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约定以物偿还借款的,折价金额超出法定最高利息的是否应当返还?

发布者:刘茂南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571人看过

借贷合同约定以物偿还借款的,折价金额超出法定上限利息的,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当事人之间在实践中约定的以一定的物来偿还相应的借款,其实质上是以物所体现的价值来代替贷款人所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故在偿还借款时,该物所体现的价值扣除本金后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人民法院对出借人就超出部分的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因此,当事人约定以物偿还债务的,如果偿还借款时所折算的金钱数额,其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对于出借人对超出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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