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华律师

李梦华律师

  •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工伤赔偿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

  • 服务时间:09:00-21:59

  • 咨询热线:17340151502查看

  • 执业律所:四川仓颉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四川
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雅安阿坝甘孜凉山巴中眉山

项目参保模式下九级工伤维权,成都李梦华律师帮助务工者拿到胜诉判决

发布者:李梦华|时间:2026年10月08日|3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属于建筑工程行业特殊项目参保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当事人作为隧道项目炮工,在隧道施工作业过程中,遭遇上方岩体掉块,头部、背部、手臂多处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经过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最终评定伤残等级为九级工伤。

建筑项目采用总承包单位统一按项目参保的模式,实际用工分包单位却推诿责任。单位仅承担了住院治疗相关医疗费,对于法律规定应当由用工企业承担的工伤待遇迟迟不予赔付。当事人受伤之后骨折恢复,无法继续从事高危隧道作业,收入中断,家庭经济压力巨大。

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但仲裁机构长时间未能开庭审理,案件陷入停滞。普通劳动者面对建筑工程层层分包、项目参保复杂法律关系,不知如何推进维权。万般无奈之下,当事人找到成都推荐律师李梦华,委托成都李梦华律师团队代理本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工伤赔偿。

办案经过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李梦华律师迅速梳理全部案件材料,直面本案两大核心难点:建筑工程总分包项目参保法律关系复杂、仲裁超期如何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1.梳理全部证据,厘清项目参保法律责任主体成都李梦华律师仔细研读劳务分包合同、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项目参保协议全套资料。本案特殊点在于工伤保险是总承包单位按项目统一参保,但实际用工主体是分包企业。对方庭审中抗辩保险由总包缴纳,应当由社保基金承担全部费用。李梦华律师结合工伤保险法规,明确区分基金支付项目与用人单位法定承担项目,锁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用工单位必须承担的赔偿。

1.抓住仲裁超期规则,及时转入法院诉讼程序 仲裁受理之后久拖未审,如果继续等待仲裁开庭,会拉长维权周期。李梦华律师熟练运用劳动争议法律规定,拿到仲裁委超期未结案证明,不再被动等待仲裁开庭,直接向人民法院立案起诉,跳过停滞的仲裁流程,推动案件进入庭审审理阶段。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当庭撤回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处理的诉讼请求,聚焦单位应当赔付的项目,精简诉讼请求,集中力量打官司。

2.庭审精准抗辩,对各项赔偿金额逐项举证说理 庭审过程中,对方对停工留薪期时长、后续手术费、鉴定交通费等多项赔偿提出异议。李梦华律师结合病历出院医嘱、当事人月工资标准,就停工留薪期时间、工资计算方式充分发表代理意见;针对尚未实际发生的内固定取出手术费、无票据佐证的交通费,提前做好诉讼风险告知,不盲目夸大诉讼预期,向当事人客观说明司法裁判尺度。同时追加总承包单位作为第三人参与庭审,查清项目参保全部事实,辅助法庭分清各方责任。

案件结果

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采纳成都李梦华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作出一审生效判决:

1.判决实际用工分包单位向当事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 106914.25 元,包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

2.对于尚未实际发生的手术费、无充分证据的交通费依法予以驳回;

3.诉讼案件受理费由用工单位承担。

判决书明确,如果单位不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当事人拿到生效胜诉判决,后续一旦对方拒不给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司法判决书确定自己的工伤赔偿债权,维护受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成都李梦华律师)

结合这起建筑项目参保工伤诉讼案件,李梦华律师总结建筑工地工伤维权实务观点,给广大工地务工人员提供参考:

第一,建筑项目参保≠全部赔偿都找社保局,分包用工单位依然要承担法定工伤待遇。很多工友存在误区:项目买了工伤保险,所有钱都该社保基金出钱。实际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部分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法律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属于社保基金报销范围,即便项目参保,受伤工人依然有权向实际用工单位主张该部分赔偿。

第二,劳动仲裁不是维权唯一死胡同,仲裁超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很多劳动者以为必须等仲裁开庭出裁决。根据劳动争议法律规定,仲裁机构受理后超过法定期限不结案,劳动者可以持超期证明直接去法院立案,跳出仲裁拖延困局,加快维权进度

2.

  • 全站访问量

    3564

  • 昨日访问量

    7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李梦华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