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炜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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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郑炜轩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11日 46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涉及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被申请人)与被告(再审申请人)之间因租金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原告主张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额租金,而被告则认为已支付的租金中已包含有线电视费和水费。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租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是否发生了变更。

判决结果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驳回了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维持了原判决。法院认为,从2011年至2022年第一季度,再审申请人按每季度1500元交纳房租,双方均未提出异议,表明双方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对于2022年欠付租金数额,法院认定再审申请人欠付600元。对于2023年租金标准,法院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内容,认定欠付租金标准为每月400元。

案件分析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基于以下几个关键点:

  1. 双方的实际行为表明了对租金数额的变更。

  2. 再审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租金中包含有线电视费和水费。

  3. 被申请人通过微信和通话记录提供了租金支付的明确证据。

律师点评

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郑炜轩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诉讼技巧。律师在案件准备阶段,通过收集和分析双方的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构建了强有力的证据链。在庭审中,律师有效地反驳了再审申请人的主张,并清晰地阐述了被申请人的立场和证据。

郑炜轩律师强调,合同的履行应以双方的实际行为为准,当一方主张合同条款有所变更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在本案中,再审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支持其主张,因此法院的判决是公正且合理的。

结语

本案的成功不仅为被申请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郑炜轩律师的专业表现,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重要贡献。


郑炜轩,男,大学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毕业后任职于某上市公司,从事法务职位,多次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大韵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720********5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