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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知情是否可以不承担债务

发布者:龙辉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 |41人看过

结婚后夫妻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生活在一起,消费也在一起。在婚姻维持期间的财产和收入,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债务也是。那么夫妻一方不知情的债务要偿还吗?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不知情是否可以不承担债务

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不知情不一定可以不承担债务。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不知情的这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可以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由一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

律师补充: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

(2)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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