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蒋某自2018年8月起,先后在三家关联公司之间被安排工作,岗位从采购到退货员再到仓库专员,实际工作地、社保缴纳、工资发放长期交叉混同。2018年至2019年,蒋某在被蒋某一处任采购;2019年至2024年,劳动关系转至关联公司1,但实际被指派至关联公司2处工作;2024年至2026年,劳动关系又转至关联公司3,实际工作地却仍在关联公司1。2026年2月,蒋某与关联公司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8500元。自同年2月起,该公司一直未发放工资,也未缴纳其社保。蒋某多次催告无果,于2026年5月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该公司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处理结果:
蒋某后委托浙江宝道律师事务所杜加乐律师代理维权。杜加乐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证据,迅速梳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工作安排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催告记录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证据,发现三被申请人之间存在高度关联和混同用工行为,遂将三家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并主张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对经济补偿金承担连带责任,形成完整证据链和清晰代理思路。
在杜加乐律师团队的协调下,三关联公司最后与蒋某达成调解:同意支付蒋某的全部仲裁请求金额。因代理律师在庭前已做好充分的准备,力争通过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的认定,维护了当事人权益。本案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劳动争议中精准把握法律要点、系统整理证据、灵活应对程序问题的专业能力,最终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额获偿。
杜加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