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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脐疝手术致患者死亡维权

作者:孙赫律师时间:2025年06月22日分类:案例分享浏览:375次举报


一、案例事实经过

2010年5月24日

83岁患者王某因"腹部胀痛半月余,加重3天"入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以下简称二炮医院),被诊断为肠梗阻、冠心病、高血压。

2010年6月3日

医院对王某实施"腹腔镜脐疝手术",但未针对肠梗阻的根本原因进行探查和治疗。

2010年6月16日

王某再发不全性肠梗阻症状,医院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010年6月17日

医院实施二次"急性腹腔镜探查术",发现回盲部肿瘤并行切除。术后王某出现双手III度烫伤(护理事故)。

2010年7月21日

王某因术后继发肺部感染、急性肾衰竭导致多脏器衰竭死亡。

2010年9月

患者家属李某、李某某(王某的丈夫和女儿)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336,948.88元。

2013年

经法院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鉴定意见:医院存在医疗过失,过错参与度为30%-40%。

2014年

一审法院判决医院承担40%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约17万余元。

2015年1月19日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在维持40%责任比例基础上,增加对护理烫伤事故的专项赔偿。

争议焦点:

患方认为:医院误诊(将肿瘤引起的肠梗阻误诊为脐疝)、手术时机选择错误(在未排除肿瘤情况下实施脐疝手术)、护理不当(造成患者双手III度烫伤)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医方辩称:患者高龄、恶性肿瘤晚期、基础疾病多,死亡系自身疾病发展所致,与诊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二、判决核心观点与启示

二审法院核心判决观点:

  1. 维持一审关于医疗过错责任比例40%的认定

  2. 明确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多项过错:

    • 肠梗阻诊断延误、治疗失当

    • 手术探查不仔细

    • 护理不当造成患者双手III度烫伤

  3. 区分一般医疗过错与护理事故的赔偿责任:

    • 对患者死亡后果,医院承担40%责任

    • 对护理不当造成的烫伤,医院承担100%赔偿责任

  4. 采纳专业司法鉴定意见,认为鉴定程序合法、结论科学

法律依据要点: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医疗损害赔偿需满足三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

经验与启示:

  1. 高龄患者诊疗需特别谨慎:对高龄、多基础疾病患者,应更加重视鉴别诊断和风险评估

  2. 区分不同性质医疗过错:法院对直接护理事故(烫伤)与一般诊疗过错导致的不良后果进行了责任区分

  3. 司法鉴定的关键作用:专业医疗损害鉴定在厘清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和责任比例中发挥核心作用

  4. 尊重医学专业性:法院对诊疗决策给予专业尊重,不轻易以结果倒推过程过错

  5. 护理安全的重要性:直接护理事故虽与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但仍需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三、相关诊疗行为与诊疗规范

诊疗行为诊疗规范要求本案实际情况
肠梗阻诊断

应通过全面检查明确病因,老年患者尤其需要排除肿瘤:

  • 详细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

  • 影像学检查(X光、CT等)

  • 必要时结肠镜检查

未行结肠镜检查排除肿瘤,仅根据症状诊断为脐疝导致的肠梗阻
手术决策

应遵循:

  • 明确手术指征

  • 排除禁忌证

  • 选择适当手术方式

  • 充分术前准备

在未明确肠梗阻病因情况下实施脐疝手术,延误肿瘤诊治
手术探查

腹腔镜手术应:

  • 全面探查腹腔

  • 明确病变部位和性质

  • 根据发现调整手术方案

第一次手术未能发现回盲部肿瘤,导致误诊误治
术后护理

应做到:

  • 生命体征监测

  • 并发症预防

  • 安全防护措施

  • 规范操作流程

护理不当造成患者双手III度烫伤,存在严重安全漏洞

规范肠梗阻诊疗流程:

  1. 全面评估患者状况(年龄、基础疾病等)

  2. 完善检查明确病因(影像学、内镜等)

  3. 鉴别机械性梗阻与功能性梗阻

  4. 根据病因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5. 手术决策需权衡获益与风险

  6. 术后密切监测并发症

四、医院诊疗过错分析

法院认定的核心过错:

1. 诊断失误(根本性错误)

未认识到老年肠梗阻患者应首先排除肿瘤可能,将脐疝视为肠梗阻的主要原因,导致治疗方向错误。

2. 治疗决策失当

  • 在未明确肠梗阻病因情况下实施脐疝手术

  • 第一次手术中探查不仔细,未能发现回盲部肿瘤

  • 第一次手术后仅两周,在患者状况未改善情况下再次实施相同术式

3. 护理严重过失(独立过错)

造成患者双手III度烫伤,形成额外医疗损害,且医院承担100%责任。

4. 病情观察不足

对术后病情变化未给予足够重视,未能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认定:

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因果关系及责任比例
诊断和治疗决策失误延误肿瘤治疗时机,增加手术风险与患者死亡存在部分因果关系,责任比例40%
护理不当(烫伤)造成患者双手III度烫伤直接因果关系,责任比例100%
术后观察处理不足未能预防和及时控制感染与死亡存在一定关联,包含在40%责任比例中

法院未采纳的患方主张:

  • 医院应承担患者死亡的完全责任

  • 烫伤与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 鉴定程序违法应重新鉴定

五、案例点评

法律适用的精准性:

本案判决体现了法院处理复杂医疗纠纷的专业能力,在患者自身疾病、医疗过错、护理事故等多重因素交织的情况下,精准区分不同性质过错的责任承担方式,既保护了患者权益,又避免过度加重医方负担。

鉴定意见的关键作用:

法院充分尊重专业司法鉴定意见,在医患双方对责任比例存在巨大分歧的情况下,以科学、专业的鉴定结论作为裁判基础,体现了司法审判的科学性。

高龄患者诊疗的警示:

  1. 对高龄患者应更加注重鉴别诊断,避免思维定势

  2. 手术决策需特别权衡获益与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有创操作

  3. 围手术期管理需更加精细,预防并发症

护理安全的重要性凸显:

本案中护理不当造成的烫伤虽被认定与患者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但法院仍判决医院承担完全赔偿责任,凸显了基础护理质量的重要性。

案例启示与改进建议:

  • 完善高龄患者诊疗规范:制定针对高龄、多基础疾病患者的特殊诊疗路径

  • 加强鉴别诊断意识:对常见症状(如肠梗阻)需全面排查可能病因

  • 规范手术决策流程:建立手术指征评估制度,避免不必要手术

  • 强化护理安全管理:完善护理操作规范,预防护理不良事件

  • 改进医患沟通:对高龄危重患者及家属充分告知病情和诊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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