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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成功代理,为被告减免44.2%债务】

发布者:孙赫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6日 95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孙赫(内蒙古秉听律师事务所,被告闫某某、尤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

关键词:民间借贷、实际本金、违约金调整、保证期间、债务减免

一、案件概述:亲属间的复杂借贷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徐某某起诉被告闫某某、尤某某(系夫妻),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律师费。双方原系亲戚关系,借贷事实跨度多年,且存在结算后出具高额借据的情况。

本律师接受二被告的共同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经法庭审理,本律师提出的多项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判决结果相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减免了44.2%的债务金额,有效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二、原被告诉辩主张与案件核心争议

1. 原告诉讼请求(合计约224,571.78元)

1. 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
2. 支付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9月15日为24,571.78元);
3. 承担律师费4,000元及诉讼费。

2. 被告(我方)核心答辩意见

本律师在庭审中提出:
(1)借款本金不实:原告自述交付方式为转账,但其未能提供20万元的转账凭证,借贷关系未成立。即使存在借贷,实际本金也远低于借据金额。
(2)违约金过高:借据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及结算后的利息总额,应根据司法解释予以调整。
(3)担保责任已免除:原告向担保人尤某某主张权利已超过法定的保证期间。

3. 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

法院确认:2014年至2017年间,二被告分两次向原告现金借款共计76,000元。2017年12月30日,双方结算后,被告出具金额为20万元的借据。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偿还了7,700元。

三、律师代理策略与法院采纳情况

1. 紧扣“实际交付本金”,大幅削减核心债务

针对原告主张的20万元本金,本律师紧紧抓住“借贷关系以实际交付为准”的原则进行抗辩。法庭上,原告作出了“于己不利的自认”,承认实际出借本金为76,000元。法院据此认定,原告对20万元本金仅完成初步举证,其自认的76,000元才是真实债权。此策略成功将本金诉求从20万元降至76,000元。

2. 依法调整违约金,降低资金成本

针对借据约定的违约金及结算产生的高额利息,本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主张其总额不得超过法定保护上限。法院完全采纳该意见,对2018年12月30日前的利息依法调整为按年利率24%计算,此后的违约金按借据约定的月利率2‰计算。经法院精密核算,最终支持的利息违约金金额远低于原告主张。

3. 精准适用保证期间,免除一方保证责任

针对被告尤某某的担保责任,本律师提出,原告未在保证期间(自主债务期满后6个月)内主张权利,尤某某的保证责任已免除。法院采纳此观点,认定原告起诉时已远超保证期间。尽管尤某某最终因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仍需承担责任,但此项辩护在法律程序上完全成立,展现了专业的法律适用能力。

4. 律师费诉求的攻防

原告主张律师费有合同依据。我方从债务基础不成立的角度进行抗辩。法院认为,借据中约定了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且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符合当地收费标准,故予支持。我方对此虽有异议,但法院的此项认定并未影响整体上的巨大减损成果。

四、判决结果与债务减免成效

1. 法院判决(被告需支付总额约125,010.75元)

一、偿还借款本金76,000元及截至2025年9月15日的利息、违约金49,010.75元,合计125,010.75元;
二、支付自2025年9月16日起的违约金(以76,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
三、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 债务减免计算分析


原告起诉总金额(A): 200,000(本金) + 24,571.78(违约金) + 4,000(律师费) = 228,571.78元

法院判决总金额(B): 76,000(本金) + 49,010.75(利息违约金) + 4,000(律师费) = 125,010.75元(注:此为截至2025.9.15的确定债务,后续违约金基数已大幅降低)

直接减免金额(A - B): 228,571.78 - 125,010.75 = 103,561.03元

债务减免比例: (103,561.03 ÷ 228,571.78)× 100% ≈ 44.2%

此外,未来违约金的计算基数从原告主张的20万元永久性地降至76,000元,为被告长期减少了沉重的履行负担。

五、案件启示与律师建议

1. 借据金额不等于实际本金

本案最关键的胜利在于将法院认定的借款本金从“借据载明的20万元”拉回到“实际交付的76,000元”。这提醒我们,在民间借贷中,特别是存在多次借款、滚动结算或亲属间复杂账目时,借据的“结算金额”可能包含高额利息。发生纠纷时,出借人需对实际交付承担举证责任,而借款人应积极对不实本金提出抗辩。

2. 法律对利息违约金的“保护上限”是有力武器

无论借贷双方如何约定,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总和不得超过法律保护上限(本案审理时参照年利率24%)。律师在代理时,应熟练运用该规定,请求法院对过高部分予以核减,这是减轻债务人负担的核心法律途径。

3. 保证期间是严格的除斥期间

对于保证人而言,保证期间是守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护身符”。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否则保证责任消灭。本案中,虽然因夫妻共同债务规则导致尤某某最终未能免责,但律师关于保证期间已过的抗辩在法律上是完全正确和专业的,在非夫妻担保的情形下将起到决定性作用。

4. 诉讼中的“自认”需极其谨慎

本案原告在庭审中关于实际出借金额的陈述,构成了法律上的“自认”,直接导致其本金请求被大幅调低。这提示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的每一句陈述都可能产生不可逆的法律后果,必须慎之又慎,最好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通过本案的代理,本律师凭借对民间借贷法律规则的精准把握和扎实的庭审抗辩,成功为当事人减免了近十万的债务,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民间借贷纠纷往往情理法交织,专业、细致的代理工作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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