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V信/支付宝收款码、手机卡,不是“闲置资源”,而是具有身份属性的重要工具。
出租、出售、出借“两卡”,如果明知或应知对方用于信息网络犯罪,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
一、法律怎么规定
根据《刑法》第287 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通讯传输、互联网接入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5 年“两高一部”意见进一步明确:
· 不能仅凭“你自己的卡没管好”就客观归罪;
· 但要综合看:是否逃避监管、是否被封过卡仍继续出租、是否按流水抽成、是否配合刷脸转账等;
· 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20 张以上,属于“情节严重”;
· 出售、出租本人3 个以上银行账户且流入资金超 30 万元等情形,也会被重点追责。
二、常见误区
“我只借卡,没骗人,不算犯罪。”
错。帮信罪惩罚的就是“为犯罪提供工具和条件”。你虽不是直接骗子,但可能成为诈骗链条上的“供血者”。
“对方说是走账避税、刷单返利、朋友急用。”
这类话术本身就是高危信号。正规交易不需要用陌生人银行卡收款。
三、老百姓该怎么做
1. 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不租、不卖、不借;
2. 被拉进“跑分群”“代收款群”,立刻退出并保留聊天记录;
3. 发现账户被冻结,主动到银行/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别再配合对方“解冻操作”;
4. 已出租出售的,尽快挂失、注销、报案,主动说明可影响从宽处理。
一句话:卡是你的,责任也是你的。别让“小好处”换来“刑事案底”。
周立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