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变了,按哪一条办?
《刑法》第 12 条确立我国刑法溯及力原则:从旧兼从轻。
通俗说:
· 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 → 按旧法,不定罪;
· 旧法认为是犯罪,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处罚更轻 → 用新法;
· 已经生效判决 → 不随意翻案。
二、为什么这个原则重要
刑法关乎自由、财产、名誉。如果新法一出台就“倒查所有人”,老百姓会对规则失去预期。
所以从旧兼从轻,是罪刑法定 + 人权保障的底线。
三、怎么判断“哪个法更轻”
按司法解释和实务规则:
1. 先比主刑:法定最高刑谁低;
2. 最高刑一样,比法定最低刑;
3. 主刑一样,再看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4. 司法解释本身一般适用于其所解释法律的施行期间,但是否有利于被告人,仍要结合“从旧兼从轻”判断。
四、举个生活化例子
甲在 2023 年行贿一笔,当时第一档法定刑是“五年以下”,对应追诉期 10 年;
《刑法修正案(十二)》后第一档变成“三年以下”,对应追诉期 5 年。
如果该案尚未立案、新法对行为人更有利,就可能按新法缩短追诉期。
五、老百姓用得到的地方
· 十几年前的经营行为,现在被翻出来:先看当时是否犯罪;
· 旧司法解释标准低、新解释更宽:可主张有利适用;
· 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混同:刑法是最后手段,不能什么都“入刑”;
· 遇到“按新规倒查旧事”,律师第一反应就应是:溯及力审查。
周立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