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
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罪,出借卡,判刑有期徒刑一年
二、裁判要旨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实施犯罪,将自己名下卡向他人出租,为他人实施诈骗犯罪结算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罪。
三、案情简介
2020年7月,被告人林某通过互联网认识“胖子”(姓名不详),得知自己的卡交给“胖子”使用可以得到钱款。被告人林某办理两张卡邮寄给“胖子”使用,胖子却称办理十套才能报酬。没过几天,被告人林某发现账号涉嫌诈骗被冻结,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四、法院裁判
被告人林某犯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币一万。
五、律师观点
洛阳刑事辩护及预防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卡。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结算帮助的,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罪。
1、帮助犯罪活动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帮助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帮助信息犯罪活动、危害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将卡出借给他人使用,他人仅用于民事合法活动,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法关于出借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出借他人不构成犯罪,牵涉借款类、货款类民事纠纷,作为收款人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还款责任。
律师支招:出租、出借卡或者实名账号均属于违法行为,严重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建议大家一定不要将卡及其他人身属性的交给他人使用,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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