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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死刑辩护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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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刑事律师(四十五)|男子酒后随意砸坏他人财物被判寻衅滋事罪

发布者:蓝锐刑事律师|时间:2020年12月31日|分类:刑事辩护 |962人看过

一、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酒后

二、裁判要旨

被告人陶某在公共场所内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陶某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陶某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谅解协议,该情节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三、案情简介

2020年8月22日0时20分许,被告人陶某酒后手持红色手提式灭火器到酒店大厅内,无故将展示柜、冷藏柜、人脸识别一体机、玻璃柜台等物品砸坏。经鉴定,损毁物品总价值3350元。案发后,陶某和张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陶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五、律师点评

洛阳刑事辩护及犯罪预防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河南高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本案中,陶某无故损毁公私财物价值3350元,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酒中不语真君子,财上分明大丈夫。借酒闹事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有可能会触犯法律,即使损毁价值没有达到二千元也将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达到二千元将会被判处刑事犯罪,不但失去人生最宝贵的东西自由,更有可能会影响子孙以后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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