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在与石某会见后了解到,石某因银行卡遗失被他人拾取用于诈骗犯罪,因警方并无证据证实石某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以及客观行为,也没有证据证实石某参与犯罪活动。因此,我方认为石某不构成犯罪,随即向检察院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检察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件存疑,遂不批准逮捕,石某成功被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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