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起亲办过的离婚案件。
委托人是女性,在我介入之前,已经两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均被法院以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委托人年纪与我相仿,从四川远嫁厦门,尚未生育子女,委托人的诉求是尽快离婚,想早日回老家。女方主张男方无稳定工作,无心经营家庭,不能共同承担家庭支出,且多次与女方爆发肢体冲突。庭审中,男方仍然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并且举证两人在分居期间还有联系,并当庭要求分割女方对外债权20万元,要求女方分担男方个人信用卡债务20万元、对外借款16万元。我从男方提交的300多页信用卡债务中迅速摘录出酒吧、宾馆酒店、KTV等娱乐场所的消费记录,当庭对男方这种将个人娱乐性消费列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予以反击,并且也说明了男方作风不良,未能与女方共同经营好家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终法庭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对于男方的信用卡债务、个人借款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女方对外的债权也未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权。
在婚姻生活中,女性往往容易处于弱势地位,若是不幸进入一段难以维系的婚姻,尽早脱离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作为女性律师,衷心祝愿有情人天长地久,也希望每个女性都充满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