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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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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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婚后加名,离婚时房产必然一人一半吗?

发布者:陈小丹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195人看过


先看一则案例


  2012年5月,郑先生购买了杭州某商品房,并付清了全款。之后,郑先生与孙女士登记结婚,并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共同出资对房屋进行装修。另外,因所购房屋的房款有部分系郑显示向他人所借,婚后双方共同归还了借款12万元。2019年7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但未对房产进行分割。2020年孙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产。

  一审法院认为,该房产虽系郑先生婚前出资购买,但权属登记在双方二人名下,且婚后双方曾共同清偿购买上述房屋所负的债务,故该房应认定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屋的分割,案涉房屋由郑先生婚前出资购买,离婚后一直由郑先生居住管理,该房屋应当归属郑先生所有,由郑先生给付孙女士相应的折价款。对于折价补偿的具体数额,考虑到房屋由郑先生婚前个人出资,房产登记簿上记载双方二人的名字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夫妻感情,加强彼此信任、巩固夫妻关系,以及婚后双方共同清偿了购买此房所负债务12万元、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原审法院确认由郑先生给予孙女士房屋价款20%的补偿。

孙女士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双方应各自拥有案涉房产一半的价值。

二审法院认为:结合郑先生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一审法院判决应属合理。

 

律师点评:

1、不少人简单地认为在一方婚前房产上加名,这样在离婚时被加名一方即可分得50%份额。这种想法并不完全准确。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后即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并不意味着双方均等享有房屋份额。实践中,在分割共同房产时仍需要综合考量双方对房屋来源的贡献大小、共同还贷的时间、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多方面因素。

2、小陈律师又要啰嗦一句。生活琐碎,却也很美好,坦诚相待、真心付出是巩固夫妻关系最好的良药。愿天下有情人,携手到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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