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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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背景下无罪辩护的困境与展望

作者:杨帆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8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2047次举报

认罪认罚背景下无罪辩护的困境与展望

 ——一起撤回起诉的认罪认罚案件带来的总结与思考

 

引言

在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中律师作无罪辩护通常面临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如果处理不当既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甚至还会给律师执业带来风险笔者以办理过的一起当事人认罪认罚但检察机关在审判中却撤回起诉的案件为例简要探析认罪认罚背景下律师作无罪辩护面临的困境与挑战以及在此背景下律师作无罪辩护应当注意的问题

案情简介

201910月范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4月初笔者接受范某家属委托担任范某的辩护人此时范某已经被羁押近6个月当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看守所会见十分困难笔者只能先向检察机关提交委托手续调取本案卷宗进行研究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指控范某在担任某路桥公司收料员期间多次为石料供应商张某虚开的收料单签字以此骗取公司石料款共计2万余元范某非法获利5000余元笔者研究卷宗后发现本案除了范某三次有罪供述外其他指控范某诈骗的证据并不充分因此笔者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无罪辩护意见并申请取保候审检察官告知笔者本案系县“扫黑除恶”办公室督办案件范某必须得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才能为其办理取保候审经检察官协调笔者通过检察机关远程会见系统会见到范某笔者向范某询问了相关案情同时笔者向范某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性质适用及法律后果范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经过协商检察官给出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范某认可量刑建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笔者作为范某辩护人签字见证随后范某家属退还公司2万元范某被办理取保候审范某及家属对此结果很满意笔者第二次会见范某时告知其本案指控诈骗的证据不足询问其是否考虑庭审时由律师作无罪辩护范某表示能够接受缓刑的结果担心作无罪辩护会“惹怒”公诉人而失去缓刑机会因此不同意笔者作无罪辩护笔者在审查起诉期间第二次向检察官提交辩护意见表示尽管范某认罪认罚但不能忽视本案证据不足的问题希望检察机关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可以酌定不起诉但检察机关最终还是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范某坚持认罪认罚且其对缓刑的量刑建议很满意笔者在庭审中未作无罪辩护

戏剧性的是审判阶段检察机关以范某涉嫌诈骗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其他被告人继续审理),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对笔者而言这一结果喜忧参半的是范某被作出无罪处理彰显了司法的公平公正的是笔者在庭审中没有作无罪辩护而略显尴尬同时本案引发了笔者对认罪认罚背景下无罪辩护的深入思考一是认罪认罚案件律师作无罪辩护面临的困境与挑战二是认罪认罚案件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制度依据三是认罪认罚案件律师作无罪辩护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认罪认罚案件律师作无罪辩护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与英美法系“辩诉交易”制度不同的是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控辩双方协商范围限定在量刑部分换而言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想要争取从宽处理首先要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这便与无罪辩护立场从根本上是对立的一些观点认为律师具有绝对独立的辩护地位,律师可以独立作无罪辩护而不受当事人的影响笔者对此不敢苟同作为刑辩律师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辩护权根本上是来自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刑辩律师的根本职责如果不考虑无罪辩护对当事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坚持所谓的独立辩护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刑辩律师是不称职的

在当事人愿意认罪认罚时律师是否作无罪辩护通常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与压力如果作无罪辩护先不说与当事人在辩护思路上的冲突会导致辩护效果大打折扣在实践中还容易引起法官对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的质疑从而在量刑时降低从宽处罚的幅度甚至曾出现过因为律师做无罪辩护而否定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情节进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案例而如果律师忽视案件事实与证据上的缺陷只做罪轻辩护或量刑辩护也是不可取的甚至还可能面临执业风险一是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与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如果律师对案件事实与证据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严格讲是不尽职的二是如果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作出无罪判决辩护律师则可能因为不勤勉尽责受到当事人及家属的投诉就以笔者办理的本案为例尽管就无罪辩护的问题与范某做了充分沟通范某明确表示不同意笔者作无罪辩护且案件最终结果范某也十分满意但笔者仍然认为在庭审中没有恰当地发表无罪辩护观点是不妥的值得深思

二、认罪认罚案件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制度依据

虽然在认罪认罚背景下律师作无罪辩护面临着诸多困境但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作无罪辩护在制度上本身是没有争议的两高三部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认罪认罚案件并不意味着证明标准的降低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仍然要严格按照证据裁判要求全面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的依法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或者宣告无罪由此可见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如果案件达不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律师仍然能够也应该作无罪辩护实践中存在一些观点认为律师既然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了字再作无罪辩护就相当于违反了控辩双方的量刑协商意见甚至因此在庭审中否定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情节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律师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目的在于见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其地位属于见证人而非量刑协商的当事一方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律师并无当然约束力20211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35条进一步明确 被告人认罪认罚而庭审中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被告人仍然认罪认罚的,可以继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综上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作无罪辩护有充分的制度保障并且只要被告人认罪认罚是自愿的真实的即使律师作无罪辩护也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继续适用这就意味着被告人在实体上继续享有获得从宽处罚的权利程序上继续享有从简处理的权利如适用速裁程序这种制度上的保障使得认罪认罚背景下律师作无罪辩护面临的挑战与压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三、认罪认罚案件律师作无罪辩护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笔者认为认罪认罚案件律师作无罪辩护要与当事人做好充分的沟通这种沟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律师应该让当事人充分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及法律后果确保当事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

二是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无罪辩护方案及无罪辩护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取得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如果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同时也同意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自然不存在任何障碍如果当事人坚持认罪认罚且不同意律师作无罪辩护此时律师不应违背当事人的意愿独立作无罪辩护而应与当事人解除委托关系退出辩护

三是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同意律师作无罪辩护时律师应与当事人针对庭审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沟通做好预案曾有一起案例被告人认罪认罚同时律师作无罪辩护在律师发表完无罪辩护观点后审判长问被告人是否认可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告人表示认可审判长当庭宣布因被告人认可律师无罪辩护意见说明其不愿认罪因此对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的情节不予认定该案例中审判长因被告人认可律师无罪辩护观点就否定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的情节固然不应该但被告人当庭的回答也暴露出律师与被告人就这一问题并没有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制定好相应预案

其次认罪认罚案件律师作无罪辩护要提前做好与公诉人和法官的沟通工作实践中公诉人和法官对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律师作无罪辩护往往比较排斥一方面源于部分公诉人和法官观念的偏颇认为被告人认罪认罚而律师作无罪辩护是反复无常企图“两头占便宜”的表现另一方面因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往往在庭审程序上也相对简化律师作无罪辩护无疑增加了公诉人和法官的工作量甚至会打乱公诉人或法官其他的工作安排基于此笔者认为认罪认罚案件律师准备作无罪辩护前应与公诉人和法官进行充分沟通表明作无罪辩护并非无理取闹而是基于案件本身事实与证据确实存在的问题通过沟通使公诉人和法官理解作无罪辩护是律师依法履职的正当行为同时也方便公诉人或法官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尽量避免“突袭式”无罪辩护引起庭审冲突

再次笔者认为对于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而律师决定作无罪辩护的应该是那种基本事实不清定罪证据明显不足的案件对于那种基本事实清楚仅是证据或程序上存在轻微瑕疵的案件不宜作无罪辩护这些证据或程序上的轻微瑕疵对案件实体结果影响不大而如果律师过于纠缠这些细枝末节不仅影响诉讼效率还会引起公诉人和法官的反感不利于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最后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作无罪辩护还应做好执业风险防范在与当事人沟通时应将认罪认罚及无罪辩护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诉讼风险充分告知当事人避免当事人因误会等原因导致对律师的不满甚至投诉引发执业风险例如律师给当事人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性质及法律后果时应确保当事人充分理解并制作谈话笔录特别是认罪认罚可能面临的刑罚后果有些案件检察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为幅度刑当事人心理上往往期待法院能在幅度刑下限判处一旦法院顶着上限判处容易引起当事人强烈不满甚至因此迁怒律师“误导”其认罪认罚因此对于愿意认罪认罚的当事人律师首先要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性质法律后果及诉讼风险的告知工作这也会对律师作无罪辩护奠定良好基础虽然当事人认罪认罚同时律师作无罪辩护在制度上没有任何障碍但实践中不排除因律师作无罪辩护而影响被告人量刑的可能因此认罪认罚案件律师作无罪辩护时不仅要取得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还应告知当事人无罪辩护可能导致的诉讼风险并制作谈话笔录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盟盟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管理学学位。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4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经济犯罪、死刑辩护